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21号)
二、申请条件
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位于香洲区紫荆路323号(含柠溪路双竹街82号创业孵化基地)。
(一)入孵对象
在本市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市其他创业扶持对象。
(二)入孵条件
1、创业项目属于电子商务、软件外包及开发、工业设计与模具开发、网络工程和系统集成、通信数码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动漫游艺与数字媒体设计制作、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管理战略设计与实施、现代物流、环境保护、会展服务、创业咨询服务等范畴。重点引进和孵化在我市“三高一特”产业配套方面的创业项目。
2、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具有一定的孵化培育潜力;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以及实施项目的人才队伍。
3、法定代表人或符合入孵对象范围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4、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内(含未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5、遵守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同意承担相关支出费用。
三、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证明,下同);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拟入驻人员花名册;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章程复印件(已办理工商注册者提供),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荣誉证书等);
(五)介绍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的相关资料,完整的项目发展构想以及相应的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六)项目征集通告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项目征集通告。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与就业中心”)向社会发布创业项目征集通告。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组织项目评审。市人才与就业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入园企业或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进行独立审查与评估。
(四)办理入园手续。经评审获准入驻的创业项目,在接到市人才与就业中心入驻通知后办理正式入园手续,开展正常创业活动。
五、办理时间
市人才与就业中心根据创业园场地利用情况不定期发布创业项目征集通告;
接到市人才与就业中心入驻通知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正式入园手续。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受理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八、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创业指导部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联系电话:22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