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说明
1、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不能借用和复印。
2、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纸张具有复写功能,请妥善保管、填写。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贴有学生本人专用条形码,请勿损坏。
5、若损坏协议书,则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持破损协议书到校招生就业办办理补发手续。
6、请妥善保管协议书,遗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
协议书填写说明:
1、“生源地”栏格式为“**省**市”。(生源地为毕业生入读学院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2、“学校名称”栏填“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3、“学历”栏填“专科”。
4、“专业”栏以生源校对表上的名称为准。
5、“家庭地址”栏一般填父母居住地地址,已婚研究生一般填配偶居住地地址。
6、“落户地址”栏填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如:落户珠海的学生,户口迁移地址一定要写清楚具体街道、路名和门牌号码。
7、“联系电话”栏填宿舍电话和本人手机。
8、“鉴证登记方:学校名称”栏填“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主要表示的是双方协议,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办盖章,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协议书要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意见。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备注:
1、毕业生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均属有效
1)用人单位既签协议也发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如:佛山、广州等地的单位。
2)用人单位只签约协议书并电(或函)告学院招生就业办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3)用人单位只发人事部门的接收函而不签协议。
2、在就业工作中,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为无效协议:
1)非毕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
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
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5)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6)经学校鉴证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协议;或者虽经学校鉴证和登记,但省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的协议。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