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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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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6月6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后,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回学院招生就业办办理手续。毕业生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继续推荐就业,其户籍关系转回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学生本人需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添加时间:201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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