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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简介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国际上有3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学历。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至今全国累计已有523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857万多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71万多人,其中44万多人取得毕业证书。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前在全国开考828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 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历了大考(全部课程国家统考)、独立办班(部分课程不统考)、相沟通三个发展阶段。

发布时间: 2012/1/29 21:38:09 被浏览数:[ 3895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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