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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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转段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考核与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转段选拔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8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0〕3号、粤教职函〔2019〕136号、粤教职函〔2018〕68号、粤教职函〔2017〕198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含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对口专业班级意愿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我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考生考核总成绩(500分)=文化基础成绩(40%,2门各计100分)+专业技能成绩(60%,3门各计100分)。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要求 1.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2.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如下:
注:证书颁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考试院、行业学会(如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等) 3.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考核总成绩(500分)=文化基础成绩(40%,2科各计100分)+专业技能成绩(60%,3科各计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总分进行排名,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成绩高分的考生。 第十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根据不同的中职学校分开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在拟录取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将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按相关要求将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组织通过转段考核且有意转段到我校对接的高职专业继续就读的学生进行高考报名,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派发相应类别的高考报名考生号,并按要求在录取时间内向我校统一提交学生考生号、录取名册、技能证书等材料,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高考录取系统办理上传和校对考生材料,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考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1年9月前寄出。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播音与主持专业130元/每生,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首饰设计与工艺、影视动画、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专业70元/每生。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第八章 新生注册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于2021年9月凭正式录取通知书、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入学须知》将于2021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奖助, 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校级资助贫困学生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 0756-3982388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old.zhac.net/xin/zsb/zsb1.asp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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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5/29 10:43:00 | 被浏览数:[ 510 ]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