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2023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三二分段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实施细则和转段考核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两年制大专)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试点专业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试点专业班级意愿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我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有权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以过程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由各中职学校向学生公示无误后,我校进行备案并上报省考试院。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课程成绩+专业技能课程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或其他行政部门及其附属或授权的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认可度较高的证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或考级、评级证书等等)。 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参考如下:
注:证书颁发机构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行业学会(如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等)等等;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颁发1+X界面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考证(初级)等“X证书”类型亦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未完全列举证书详细名称的如符合本条目证书要求的也可认定。 第六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2022年6月-7月,根据转段考核方案和招生章程,会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完成转段考核工作。 2022年11月(待定),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教育局相关通知,组织通过转段考核且有意向转段到我校对接的高职专业继续就读的学生进行高考报名,向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派发相应类别的高考报名考生号,完成报名相关流程。同时,中职学校做好放弃或不符合转段学生的后续中职阶段毕业等工作。 2023年上半年录取,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统一提交确定转段学生高考考生号、专业技能证书等材料,我校招生小组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高考录取系统办理上传和录取手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待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023年8月,我校根据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3年9月,新生报到。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根据不同的中职学校分开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在拟录取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习按时取得中职毕业证,第四和第五学年在对口高职院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型的院校招生考试,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9月前寄出。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指导教育和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按照中职教学计划完成第三学年的学习、完成中职毕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阶段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备注:高职学段为两年制。 第八章 新生注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于2023年9月凭正式录取通知书、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学年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zsb@zh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2 电子邮箱:jjw@zh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
发布时间: 2022/5/23 16:46:50 | 被浏览数:[ 1521 ] 次 |